教师十不准内容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营销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