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使用的十条严禁
中**队手机管理十不准,供参考。
《中国人民***内务条令》第二百零四条有详细规定:
1、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
2、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议会场、**飞机和舰(船)艇、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武器装备试验场、战备工程等涉密场所;
3、严禁在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场所使用移动电话**公务;
4、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传递和存储涉密信息;
5、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电话联接国际互联网或者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话功能的移动电话;
6、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联接涉密计算机;
7、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移动电话录音、摄影、摄像和开通定位服务功能;
8、严禁在非加密状态下使用**移动电话谈论、传输涉密信息;
9、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到国(境)外或者提供给无关人员使用;
10、严禁使用外国公司、外资企业、国(境)外人员赠送的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