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
超豪华小汽车是在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1、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2、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3、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等于零售环节销售额乘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生产环节税率加零售环节税率)。